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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什么:公司按约定把转债收走
转债强赎(强制赎回)= 可转债触发约定的条件后,公司有权按“面值 + 当期利息”的价格,把投资者手里的可转债强制赎回。典型条款是: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,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%。
所以强赎不是公司缺钱,而是它在催你:要么赶紧转股,要么赶紧卖出。
关键在于价格差:触发条件成立时,转债的市场价往往在 130 元以上,而赎回价通常只比 100 元多一点。被赎回,等于账面收益一次性蒸发。
一句话:强赎公告不是通知,是一道有时间限制的选择题。